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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改革之路需要阳光相伴 [长三角论坛21期]

    日前经济学界和企业界闹得纷纷扬扬的“郎顾之争”触动了以民营化为导向的国企产权改革,再次暴露了在中国市场经济未达到一定规范阶段时的产权改革中的“猫腻”。例如2003年河南省长葛市发电厂进行改制,这个资产评估值1.01亿元、国有净资产3200多万元的发电厂,最终却被由原发电厂厂长等人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一次性付款买走。河南长葛市发电厂卖出了“跳楼价”的改制案例,凸现出了缺乏有效监管的MBO(MBO指公司的经理层收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业务部门的行为;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新统一),某种程度上就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掠夺,腐败捞钱、抢夺国资的新途径之一。
    我们都知道两个人分苹果的故事,如果切苹果者有权先拿苹果,那么切苹果者就有动机将苹果切成大小两块,然后自己先拿大的那块;只有切苹果者后拿苹果,才能促使其将苹果均匀切分,否则大的那分就必然被对方先拿走。当前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掠夺,经营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严重违背了不相容权力分离的监督原则,跟分苹果案例中切苹果者有权优先拿苹果的情景何其相似!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变革过程中造成的某些监管制度 “盲点”,而这些监管的盲点恰恰成为权力恶性膨胀,从而孳生腐败的制度空档。按照传统体制,国有资产实施多头管理,中央企业工委、中组部、监察部、经贸委甚至各专业局办和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都有一定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而当这种旧体制在向新体制转化过程中,由于旧体制突然瓦解,新体制建设尚难以及时跟进发挥效果,这就比较容易在某一段时期造成少数国企管理者大权在握,直接或者间接的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给直接管理者从中攫取部分国有资产提供了管理上的可乘之机。
    而由“郎顾之争”中引出的国企改革方向却不能变更,毕竟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国企产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而轻易放弃既定的改革方向。时下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在让国企产权交易做得起来的同时要保证交易中程序的透明、公开、可控制、可监督,这一路之上就需要“阳光”相伴。
    遏止当前国企的腐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关键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做到在让经理者更快地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同时约束经理层的绝对权力。
    要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必须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管体制,让阳光射入监管中来。要加强立法,将其细致化、具体化、程序化,关键是每个过程都要透明;其次是要强化监管,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对国企改制、交易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的机构,从而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落实到位,最终建立公众舆论监督——专门机构看守——司法救济的顺畅流程,实行国企改革的“阳光程序、阳光机构和阳光司法”。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依法进行规范。
    第二,必须在机制上进行设计,从制度上消除“切苹果者先拿苹果的优先权”。这就要求经营管理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不得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第三,在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同时,必须明确MBO的适用范围,必须指出在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因为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管理层自有的和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脱离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收购问题,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但要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